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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票須知


一般條款及細則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1. 載運條件及規例均為營運商 亞太航空有限公司(“亞太航空”)與乘客之間之協定。
  2. 亞太航空被授權使用空中快線商號
  3. 機票僅對姓名顯示在機票上的乘客有效。機票不得轉讓或塗改。任何轉讓或塗改的機票均視作無效。
  4. 直升機機票只限於票上註明之日期及時間使用。除亞太航空之原因外,所有誤機之乘客將不獲退款。誤機之乘客可請求以候補形式乘坐當日之後續航班 (包機服務乘客除外),候補機位將由亞太航空安排,惟亞太航空保留最終決定權。
  5. 登機乘客必須持有所前往目的地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而直升機機票上之乘客姓名必須與其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相同,否則亞太航空有權拒絕該名乘客登機,並恕不退款。
  6. 嬰兒自出生之日起滿3個月即可乘坐我們的航班。每位嬰兒乘客(3個月以上至24個月(含24個月))必須由父母/監護人陪同。由付費成人乘客陪同的嬰兒可免費乘坐航班(稅費和其他適用之費用除外),但嬰兒不會被分配到自己的座位,而是必須乘坐於成人的腿上。同一航班不得攜帶超過兩名嬰兒。兒童是指年齡為 24 個月以上至 12 歲以下的乘客,且於乘坐航班時必須由父母/監護人陪同。 12 歲或以上至 18歲(含 18 歲)的乘客可在無父母/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乘坐航班。請注意,同一航班上 15 歲以下的乘客不得超過六名,其中最多包含兩名嬰兒。
  7. 每位乘客可免費携帶一件手提行李, 手提行李體積限制為 16 x 14 x 6 英吋, 重量限制為 5 公斤或以下, 如果行李體積或重量超過以上限額, 乘客須將行李寄艙托運, 而每件托運行李最大體積為 37 x 24 英吋。
  8. 每位乘客(嬰兒除外)可享有免費 7 公斤托運行李限額。其後之超重行李收費為每公斤港幣/澳門幣/人民幣 300元。
  9. 訂座一經確認,乘客如要求任何取消或更改(航線、航班時間或日期),須繳付每張機票港幣/澳門幣/人民幣 500元之手续费。惟機票上之旅客姓名不允許更改。
  10. 恕不接受航班起航前 24 小時內之任何預訂取消及 1 小時內之任何預訂更改。
  11. 倘遇有機票遺失,亞太航空將收取港幣/澳門幣/人民幣 500 元作補發機票之手續費。
  12. 如任何乘客之行為對亞太航空之其他乘客或本公司之員工或財產構成任何危險或潛在危險(包括但不限於酒精或藥物帶來之損傷及神智不清),亞太航空保留拒絕該名乘客登機之權利。
  13. 乘客應注意根據華沙公約或蒙特利爾公約,在大多數情況下,航運公司對乘客死亡或個人傷害以及行李的遺失或損壞,僅負有限責任。
  14. 亞太航空不對一切因航班取消而產生之賠償或費用索償負責任。如有任何爭議,亞太航空保留對所有條款及細則之最終之決議權。
  15. 亞太航空保留對所有條款及細則之最終決議權,如有任何更改或取消,恕不另行通知。
  16. 如對以上購票須知及條款之內容解釋有任何疑問,應以英文版本為准。

票務安排 (包括所有定航包機服務)

香港 / 澳门 航线适用

• 乘客須于起航時間前 20 分鐘到達候機室,辦理登機手續。

• 如因天氣惡劣或亞太航空原因而取消航班,乘客將獲機票全票退款,手續費除外(不適用於特惠票)。

• 所有未搭乘的乘客之機票將不獲退款。


澳门 / 深圳航线适用


• 乘客須于起航時間前 30 分鐘到達候機室,辦理登機手續。

• 如因天氣惡劣或亞太航空原因而取消航班,乘客將獲機票全票退款,手續費除外(不適用於特惠票)。

• 所有未搭乘的乘客之機票將不獲退款 。


 

直升機私人包機服務條款


條款及細則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1. 亞太航空有限公司(“亞太航空”)被授權使用空中快線商號
  2. 機艙內最多可以運載 12 名乘客,航班最終可乘運的人數視乎航班總運載量而定。另請注意,每航班最多可安排兩名嬰兒(年齡在 3 個月以上至 24 個月(含 24 個月))),且每名嬰兒必須由一名成人陪同搭乘該航班。此外,每航班上 15 歲以下的乘客不得超過六名,其中最多包含兩名嬰兒。
  3. 行李艙的最大載重量為 300 公斤,門為 37 x 24(英寸),行李艙的尺寸為 118 x 47 x 40(英寸)。
  4. 如因包機航班之總重量負載而導致不能登機,乘客可被安排以候補形式乘坐下一班航班。亞太航空將不承擔任何賠償或安排其他交通工具給予減載之乘客的責任。
  5. 直升機機票只限於包機服務合同及票上註明之日期及時間使用。
  6. 包機服務一經確認,如要取消包機訂座,乘客需繳付港幣/澳門幣/人民幣 10,000 之手續費。航班起飛前 24 小時內,包機訂座服務均不允許取消。
  7. 任何有關包機服務之更改 (航線、航班時間或日期),需視乎直升機安排。對於所有定期時刻的包機航班,乘客須於航班起飛最少 3 小時前提出更改,並須繳付港幣/澳門幣/人民幣 10,000 之手續費。而對於所有非定期時刻的包機或在商用航空中心 / 機場起降之航班,乘客須於航班起飛前最少 24 小時提出更改,並須繳付港幣/澳門幣/人民幣 10,000 之手續費。
  8. 如因天氣惡劣或亞太航空原因導致航班取消,所有包機費用及離境稅將獲全數退還 (不包括任何手續費)。
  9. 所有誤機之乘客均不給予辦理退票或任何轉讓。
  10. 登機乘客必須持有所前往目的地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而直升機機票上之乘客姓名必須與其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相同,否則亞太航空有權拒絕該名乘客登機,並恕不退款。
  11. 乘客須於航班起飛前 30 分鐘到達出發直升機埸 / 香港商用航空中心 / 澳門商用航空中心,辦理登機手續。
  12. 因應惡劣天氣(天氣視乎執行中飛行人員決定)、操作情況或任何無法預見的潛在技術問題而飛機需要立即接受維修,亞太航空有權取消預定的飛行服務。 亞太航空不對一切因航班取消而產生之賠償或費用索償負責。
  13. 如任何乘客之行為對亞太航空之乘客或員工或財產構成任何危險或潛在危險(包括但不限於酒精或藥物帶來之損傷及神智不清) , 亞太航空將保留拒絕該名乘客登機之權利。
  14. 如有任何爭議,亞太航空將保留最終之決議權。亞太航空保留修改以上包機服務條款及細則的權利, 恕不另行通知。
  15. 如對以上私人包機服務條款及細則之内容解釋有任何疑问,應以英文版本為準。